赴陸交流標準遭質疑 最高檢澄清非參選或輔選身分等條件無觸法

赴陸交流標準遭質疑 最高檢澄清非參選或輔選身分等條件無觸法
赴陸交流標準遭質疑 最高檢澄清非參選或輔選身分等條件無觸法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為防止境外勢力干擾總統大選,檢察機關積極查辦揪團赴大陸旅遊接受招待案,遭外界質疑「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進行交流,以往亦有國人赴大陸地區接受陸方部分費用之招待,何以獨獨此次里長不能?」,最高檢察署今(29)日表示,日前發布了6項偵查參考標準,如果是單純兩岸或國際交流,與選舉活動無關,且無違法疑慮,就不是司法追訴對象。

最高檢表示,6項偵查參考標準講的非常清楚,分別是1、.釐清陸方接待第機關、機構、層級、職稱。是否牽涉大陸官方或其附隨組織,例統戰部人員。2、台灣地區發起人、招攬人、聯絡人及參加人是否具有參選或輔選身分。3、台灣地區參與上揭赴陸旅遊所繳交之費用有無退回或依其行程與市價不相當者。

4、村里長等赴陸旅遊收受金錢或不正利益,主觀上是否有與選舉相關之認知包括明知或默認。5、村里長赴陸參訪或接受招待時間與選舉之緊密性。6、有關村里長於選舉期間赴陸無償接受招待情事,檢察機關係追查受大陸官方等組織資助,而招攬、策劃國人赴陸接受與選舉有關招待,以致影響本次選舉公平性之主要行為人或主謀。如單純受邀招待,並與選舉無關,而無違法疑慮者,自不在追訴之列。

最高檢指出,若是單純兩岸或國際交流,與選舉活動無關,且無違法疑慮,即非司法追訴對象,但此次在選舉期間,村里長赴大陸接受招待,與選舉時間緊密連接,此項大陸地區有目的性的資助旅遊食宿交通等等相關費用,並做選舉指示或暗示,很明顯跟選舉有緊密關聯性,大陸地區官員冀圖影響或動搖有投票權人之意願,當然對選舉會產生實質影響,明顯違反台灣法令,此與上揭單純兩岸交流,兩者性質迥然不同,不可混淆視聽。

最高檢強調,任何國家都不會容忍外國勢力影響其本國選舉,例如美國華盛頓特區檢察官辦公室在2018年即起訴11位俄羅斯籍被告介入美國2016總統選舉。台灣人民赴境外,接受外國政府或組織有目的性的資助,進而影響台灣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類似情事如果發生在其他國家,相關人士早就被繩之以法,希望國人明察。

照片來源:最高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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